第(3/3)页 “首先,我们以路圆圆说的是真的这个来作为前提,那么,在她没有接触死者的情况下,言语上的攻击,在法律上不构成任何的罪行。” “教唆罪呢?我记得刑法有规定,如果行为人通过劝说、利诱、命令、胁迫等方法使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自杀决意并实施自杀行为,由于教唆者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,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。” 宋廷川点头: “是有这一条,但是你有证据证明路圆圆对罗雪说过‘你去死’‘你自杀吧,你自杀了对所有人都好’这种话吗?” 苏男沉默。 她没有证据。 因为监控是没有声音的,而且那天他们刚巧的都在监控的死角,真正发生了什么谁也不知道。 宋廷川耸肩: “法律上一条,叫疑罪从无。” 疑罪从无,苏男是知道的。 所谓疑罪从无,是指刑事诉讼中,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,证据不确实、充分的,不追究刑事责任。 正是因为知道这一条,所以苏男沉默了。 宋廷川有补充道:“退一万步讲,就算路圆圆真的教唆又怎么样呢?” 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