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二十七章 拒执犯罪(七)-《执行者说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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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那你动用菜刀的时候,想过要砍死或砍伤那些找上门的执行干警吗?”罗小川继续问。

    廖文昌摇了摇头,说:“没有。我当时就是想把他们赶走,不让他们发现那300万元现金。”

    罗小川满意地点了点头:“好,下面继续我的分析。

    被告人返回齐江市的店铺时,300万元的现金还放在轿车的后备箱里,没来得及转移,这个时候,执行干警赶到了。

    毫无疑问,被告人当时想的,一定是如何保住那300万元的现金,而要保住那笔现金,他首先能想到的方法,就是把执行干警赶走。

    当然,被告人不会傻到上来就驱赶执行干警的地步,因为这样做反而会适得其反,加重执行干警对被告人的怀疑,更何况执行干警还是一路跟踪被告人到的齐江,如果怀疑的话,自然也不会放过他当时驾驶的那辆雪佛兰轿车。

    所以,被告人要赶走执行干警,就需要找到一个合适的时机,而这个时机就是执行干警要扣押店内防盗门的时候。

    我刚刚提到过,被告人赶走执行干警的目的,是想保住后备箱里的那300万元现金。我们从这个目的出发进行分析,就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,被告人当时动用菜刀的行为其实只是在想吓走执行干警。

    另外,从法庭调查阶段播放的执法录像也可以看出,被告人当时只是把执行干警赶出了门店,没有继续追出门去,也没有对执行干警进行伤害。而且,在一名执行干警返回门店取回落下的卷宗时,被告人也没有出来追出来,而是把卷宗还给了执行干警。

    从这些细节都可以看得出来,整个过程中被告人始终保持着克制,没有也没打算对执行干警进行伤害。

    所以综上所述,我认为被告人动用菜刀的行为,只是在吓唬执行干警。

    以上意见,请合议庭予以考虑。”

    罗小川的这番辩词让陈默雷又是一惊,不过这倒也让他彻底看清了罗小川的战术,那就是有证据就打证据牌,没有有证据,就想法设法把水搅浑,水被搅得越浑,就越是事实不清,对他就越是有利。

    罗小川如此不遗余力地为廖文昌辩护,看来,他是把这次诉讼代理当做他最后的绝响了。

    平心而论,这是林刚第一次遇到这么能言善辩的辩护人。不过,他“渤海市优秀检察官”的名头可不是白来的,不等罗小川发表完辩护意见,他就已经想到如何应对了。

    “辩护人刚才的意见可以称得上一篇长篇大论呀。”林刚忍不住感慨了一句,然后问罗小川:“请问辩护人,对于你所说的吓唬这个词,应该怎样理解呢?”

    罗小川一时想不出合适的解释,便说:“没什么,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吓唬喽。”

    “那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吓唬,又该怎样理解呢?”林刚又问。

    罗小川愣了一下,不知道如何回答是好。

    林刚看了一眼罗小川,继续说:“吓唬这个词并是不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,他的含义并不十分明确,可以有多种理解。那么,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吓唬是什么含义呢?

    按照字面解释,这个词通常应该理解为一般性的使人害怕或者是虚张声势,而且不会升级到使用武力或者暴力的程度。

    如果硬要用法律语言解释的话,只能解释为轻微程度的威胁。而对于什么是轻微程度的威胁,普通人都是有基本的判断的。

    执法录像显示,被告人驱赶执行干警时,面露凶相,语言极具威胁性,而他手里的菜刀距离执行干警的距离最短的时候,也只有十厘米左右。

    我们都知道,菜刀的刀刃是非常锋利的,而挥舞菜刀的行为本身也有很高的危险性,就算你没有伤人的故意,也难保不会伤到别人。

    我想,在当时那种情景下,别说是执行干警,换作任何一个普通人,都会感到害怕,都会感到自己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。毫无疑问,这与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吓唬是有明显区别的。

    另外,我们从录像中也可以看到,当时店铺内有很多物品,有椅子、有水杯、有烟灰缸……可是这些东西被告人都没选择,反而偏偏选择了距离最远而且最具危险性的菜刀,并以此相威胁,相比之下,这能说是普通的吓唬吗?

    站在普通人的角度,我们认为,被告人的行为就是用暴力威胁的方式抗拒执行,而不是辩护人所说的吓唬。

    至于被告人为什么没有追出店铺,不是因为他保持着克制,而是他抗拒执行的目的已经达到了,已经没有必要再追出去了。”

    他顿了一下,继续说:“还有,辩护人刚才所说的用目的解释行为的方法,我并不认同。

    目的存在于人的大脑中,看不见也摸不着,要通过语言或者肢体行为才能表达出来。所以通常情况下,我们都是通过外在行为来推测一个人的目的。

    但如果用目的去解释行为的话,就会任由犯罪嫌疑人自说自话,只要他能找出一个像样的借口,就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了,这对于打击违法犯罪是非常不利的。

    我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。车主把摩托车放在路边,忘了拔掉钥匙,一个小偷看到了,过去偷摩托车,这个时候刚巧车主来了,小偷完全可以说他是怕摩托车被人偷走,他只是想帮车主临时照看一下。

    如果用目的解释行为的话,那这个小偷不仅没有犯罪,反倒成了好人了。我想请问辩护人,对于小偷这种用目的解释行为的说法,你能接受吗?”

    罗小川自知理亏,只好说:“我只是表达一下我的个人意见,最终的量刑还是要交给合议庭决定。”

    林刚本来“回敬”他一句,但考虑到自己的身份,想想还是算了。

    几经波折之后,庭审终于来到最后环节。

    秦怀远对廖文昌说:“被告人廖文昌,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你有最后陈述的权利。你有什么要陈述的吗?”

    廖文昌低着头不说话,秦怀远又问了一边,他才有气无力地说了两个字: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案件没有当庭宣判,两名法警上前押解廖文昌离开法庭。

    在走出被告人席的那一刻,廖文昌下意识地朝旁听席看了一眼,这一眼正好看到了陈默雷,而陈默雷也正在看着他。

    四目相对,各种滋味如同百感交集,一时无法言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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